事實糾錯 ●4月23日深圳新聞AⅡ04版《起底“陽光心靈工作室”》一文(記者:汪小漢、王子榮)圖片說明,“位於布吉街道中海怡景社區的陽光心靈工作室”中,“中海怡景社區”應為“中海怡翠社區”。●4月24日B 08-09版《得獎之後 四十之際 張晉之妻》一文(編輯:湯顥)第1段第3行,“張晉手捧最佳男主角獎盃”中,“最佳男主角”應為“最佳男配角”。
  欄目編輯:楊小潔差錯舉報電話:(020)87388888(0755)82121212  (原標題:實事求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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